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及現代航空快遞的迅猛發展,國際空運也隨之高速的增長。但是在我國,航空快遞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面還存在著不少不足之處,總體來說航空快遞的發展層次較低。
?在我國,航空快遞具有直接操作性的法規多由各部委、各地方頒布,并不真正的屬于狹義上的法律。這些規定有許多缺乏強制性的命令,只適合作為指導性要求,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對航空物流當事人應有的約束力。
? ? ? ?航空快遞規則的碎片化。就當前來說,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管理航空快遞各環節的法律。就目前的航空快遞大多數的規定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之中,這樣給使用帶來了諸多麻煩。由于令出多門,往往有時會發生對同一個環節的規定出現矛盾的情況。
? ? ? ?航空快遞的立法滯后。我國有許多關于國際物流的法律法規制定于十數年前甚至數十年前。由于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情況變化巨大,許多的國際物流規定已經不符合實際。這不僅影響了我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,也與航空快遞的國際性不符。
?????? 其次是執法問題。由于立法上的令出多門,造成了執法上的政出多門。不同的法律規定了同一樣事物,造成了對同一問題的重復處理,給航空快遞業平白增加成本。另外,由于某些地方地方保護主義盛行,使得航空快遞的國內運輸階段更是風波不斷。